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京津冀区域内税收重要问题和政策,积极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根据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要求,京津冀区域内将加快税收政策相互协调,并统一执行口径和管理标准,建立三地互认的政策管理制度,统筹税收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