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厂房项目
1. 租金标准。厂房基准租金标准原则上按市场价格执行,市场租金价格每3年调整一次,由各园区管委会及时公布。
2. 扶持条件
(1)在合同约定投产之日起1年内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其租金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优惠50%。
(2)在实现如下纳税强度后,投资方可继续享受租金优惠:
①投产后年纳税额在200-300元/平方米(含200元/平方米)的企业,其租金继续优惠10%。
②投产后年纳税额在300-400元/平方米(含300元/平方米)的企业,其租金继续优惠30%。
③投产后年纳税额在400-500元/平方米(含400元/平方米)的企业,其租金继续优惠50%。
④投产后年纳税额在500-600元/平方米(含500元/平方米)的企业,其租金继续优惠70%。
(二)厂房购买
对纳税强度达到200元每平方米每年的工业企业可购买我区标准化厂房(已租赁我区标准化厂房的工业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厂房购买价格为厂房建设的成本价(以审计部门最终审定的价格为准),厂房用地出让时基准地价与摘牌价之间的差价以及基准地价的30%由财政予以补贴。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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